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市国动办“一次性告知”清单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规划审批)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发改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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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比例尺1:500/1:1000)(原件1份)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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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表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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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与周边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的连通关系说明,涉及连通城市规划轨道交通的建设项目,需运营单位审查意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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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市国动办“一次性告知”清单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建设单位填写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 | 原价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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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报告及相关技术核定资料(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第二条第六款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新建民用建筑不需要提供)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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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总平面图、各栋建筑的首层面积的材料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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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信用平台和综合窗口录入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项目备案表、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施工许可阶段市国动办“一次性告知”清单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施工许可)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部分)审查报告(由图审机构出具)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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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信用平台和综合窗口录入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项目备案表、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竣工验收阶段市国动办“一次性告知”清单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各批次《人防防护设备进场检查记录表》 | 原件或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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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涉及人防内容的变更及需送审变更的相应审查及批准文件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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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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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检查记录表》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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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竣工报告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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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防工程竣工图(建筑、结构、水、风、电)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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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各阶段“防护设备(门框)隐蔽检查记录表”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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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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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检表》 | 原件和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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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质量保修书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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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各阶段《人防工程整改回复报表》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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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 原件或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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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底纪要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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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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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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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验表 | 原件或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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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竣工建筑面积和房屋竣工产权面积)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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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阶段市国动办“一次性告知”清单
(建设项目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房屋竣工验收测绘成果(多测合一)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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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信用平台和综合窗口录入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项目备案表、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市国动办“一次性告知”清单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一、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所需资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拆除人防工程申请表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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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拟建项目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 原件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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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拟建红线图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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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土地整理需拆除人防工程的,须提供征地或土地整理批准文件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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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拆除人防工程按原面积还建方案或补偿方案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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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所需资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检测报告或专家论证报告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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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废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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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废人防工程的图纸及档案资料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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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废人防工程的申请表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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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动办“一次性告知”清单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所需资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申请报告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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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表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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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信用平台和综合窗口录入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项目备案表、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市国动办“一次性告知”清单
(其他行政权力)
一、核实建设项目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所需资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核实建设项目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申请表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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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批所需资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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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加盖审图章的全套兼顾人防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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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开发利用审批申请表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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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动办“一次性告知”清单
(公共服务)
一、人防警报试鸣及宣传咨询服务所需资料:
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所需资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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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使用负责人的合法有效证件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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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信用平台和综合窗口录入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项目备案表、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