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重要经济目标及其毗连区等)新建民用建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办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因下列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申请。 1.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或者建设成本很不合理的。 3.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建设项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 4.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5.场地高差大、地下室墙体一面或多面临空,无法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要求的。 6.防空地下室应建或可建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 |